你說:"小毛老師,如果今天趕不及去上課,可否先問你一個問題,存在主義感覺是很孤獨、個人式的內在關懷,對於你來說,如何處理社會議題的關注?存在主義的信仰者如何參與社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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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其實我最近也一直在想這個問題,甚至很想說些什麼,但不是"為了存在主義而存在主義",也不是"為了社會運動而社會運動",而是... 如果我可以這麼說,某種視野的改變。這個改變是有意識的,來自我身上那些活生生的經歷、印記、以及那些我曾熱情期待、困惑、失望與懷疑的"我的歷史":關於民主、知識、權力、資本主義、代議政治、人權... 甚至包括地球暖化、博弈公投、多元成家、核能發電、教育、文創、死刑等現代生活的"社會議題"。(上述的每一項都要嚴格加上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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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個小故事。我在高中第一次投票時非常興奮,我仔細閱讀每一份政見,最後很滿意投下我的"神聖一票"。後來那位仁兄真的當選了,但不久因涉貪而入獄。我驚訝、憤怒、自責... 驚訝的是"原來這就是神聖的一票",憤怒的是"我被耍了,被迫成為共犯",自責的是"我覺得這整件事跟我有關"...

我一方面埋怨自己能力不足"選錯人",但又無法確定如何"選對人"(其實我懷疑有誰能如此確定),但讓我更不舒服的是"我上當了",這套所謂"民主"的選舉制度綁架我,讓我"必須"在他們所提供的選項內做決定,而我又無法約束當選者日後的行為,但我又必須對我的這一票負責...

我極度沮喪,也覺得對不起那些受害者。我向朋友提及此事,大部分的回應是:"你神經病啊,是他犯錯又不是你犯錯,與你無關,無須負責,沒有人會怪罪你這一票"... 我無法理解為何有人竟能如此輕易撇清關係,但我-就-是-不-行。(這種不舒服的感覺,從存在主義的觀點看來,也許有點像"噁心"。噁心所指的是一種狀態,以後再說)

後來長大,我意識到某種廉價的"取代"(如代議)所帶來的不確定權力,而這種權力就是暴力。暴力的不僅是某人所幹的壞事,而是"取代"本身,尤其是"自認的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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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過這種情形嗎?一件事情你很想說 yes,但"理智"卻讓你說不出口,或你很想說 no,但"理智"也讓你說不出口?... 如果有,那我要恭喜你,因為你體會到了權力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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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存在主義,我最常問一個問題:你相信什麼?... 嚴格問自己:"我真的相信嗎?"

你相信"好心有好報"嗎?你相信"誠實為上策"嗎?你"真的"相信有志者事竟成,努力就會成功嗎?你"真的"相信舉頭三尺有神明,天公疼好人嗎?... 你真的相信自己的主張是絕對"好的",不但具有合法正當性,而且還"必須"讓別人跟著遵循嗎?...

*** 最好要弄清楚,到底是"你相信",還是"你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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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Idea" 所形成的二元理性思維讓"世界"(這個現成概念)跑在"人"的前面,因為人總是習慣在某種"信念"中行事,所以,相信"好心有好報"的人就會去做好事,相信"有志者事竟成"的人就會去努力... 這似乎也是無法避免的藍綠意識形態之爭... 不僅如此,為了讓自己的行為更具正當性(我願意相信這是善意推廣),他們還會把自己的信念提高到某種"共通準則"(如我們)去影響別人,所以,我所相信的就等於"我們"也(要)相信,如大人口中的"我是為你好"。當然這並非壞事,也可形成某種循循善誘的社會規範或處世原則,但是首先必須自覺,這就是權力,所謂"慈悲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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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談到相信或希望:

基本上我認為,"相信"(這個動詞)只能適用在過去或已經發生的事,一種"史觀"的說法。也就是說,當我說"我相信 XXX" 的時候,那個 XXX 基本上應該是歷史陳述,而且也"只"能是歷史陳述... 譬如,嚴格說來,我只能說:"我相信我昨天吃的那碗麵很好吃(至少我喜歡吃)",或,"我相信過去這幾年台灣的經濟不太好(至少我感覺到)"...

但有趣的是,我會因此推薦那家餐廳給我的朋友,我會跟他們說:"我昨天吃的那碗麵很好吃,所以我'相信'這家餐廳'應該'不錯,今天你也去吃看看"... 這是人之常情,但其實,這裡的"相信"是一種經驗的推論,甚至已經變成"希望"了(或至少"我希望去相信...")。

人當然不得不在經驗中活一輩子,但必須嚴格自覺這個經驗。當然,根據經驗去推薦一家餐廳完全合情合理,但必須自覺其中的"不確定性",因為它-尚-未-發-生...

這是"希望"的迷人之處,也是"希望"作為一個信念的可怕之處:迷人,是因為它尚未發生,端看你如何做,所以"希望無窮"。可怕,是因為我們總會把"已發生"當成希望的內容,卻不知人是活的,是自己的"行為"造就了自己。譬如有人重考三次只為上台大,卻不知自己到底要什麼,或者,有人口口聲聲"反核",自己卻是一個"極度消費者(用電者)",如此本末倒置,追逐那個(想像中)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理想境界",所謂"配合式的荒謬人生"... 個人的"希望"已經如此難以承擔,更何況將個人的"希望"包裝為一個"集體信念"加諸於他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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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還真"希望"世上有某種不變的"真理",這樣就省事多了。

聽起來很沮喪,賴以行動的"信念"被識破、被質疑、被摧毀... 的確,存在主義是一個極高極高的社會理想,一個 Impossible dream,因為它的實踐必須仰賴每一個人對其自身存在的"嚴格檢視"(至少要有這個意識),但通常都無法辦到,因為人總會給自己找藉口,總是會怪罪別人,總會輕易認為"與我無關"而放過自己,甚至將自己的"希望"透過某種手段強加在別人身上。

人習慣寬待自己,這也相對襯托出存在主義的"美":一種自律的美,一種"內省"的行動美,甚至是一種"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美,如同薛西弗斯,也如同"異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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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存在本身就是權力,而且還是"先來後到"的"排他"的權力,因為它"佔據"了世上某個位子:好比我(先)登錄了這個帳號,別人就無法登錄;我"在"這裡(佔據這個時空)時,別人就無法同時"也在"這裡;我呼吸了這口空氣,別人就吸不到;我考上某個學校,就有某人因"我的考上"而落榜,或因此在其他學校;我做了這份工作,就有人因此沒有機會做(但他可能做得更好)... 因此人應該珍惜並小心面對自己的存在(及言行),因為它"已經"存在了。這就是我所想的,我也認同的"愛與自律"。 

存在必定影響別人,也必定被別人所影響,這是沙特所謂的"他人即地獄",但沒有辦法,既然已經出生,只好繼續"活"下去,只是必須小心處理這個影響(至少要有這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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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寫了兩三天,好像只寫到"(我所想到的)存在主義者的社會關注",並沒有回答到你的第二個問題,因為基本上,"存在主義的信仰者如何參與社會運動?" 我覺得這個問題有"綁架"的嫌疑,我無法回答,也許只能說"存在主義的信仰者如何看待社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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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 NPO 工作,六四天安門事件那天晚上我和同事抱頭痛哭。我也曾因"死刑"(這個概念)輾轉難眠,半夜爬起來寫信到法務部表達意見。我曾親身經歷某種"學術暴力",親眼目睹那批豺狼虎豹的嘴臉,也曾因教育理念對校長拍桌大罵。我曾期待某種"變天",天真地以為只有"天"才能保護我,順便給我一條康莊大道... 當然我也曾因被指責"冷感"而內疚... 這都是我的歷史。

三十多年來我意識到某種視野的改變,而且正在進行中。也許正因如此,在多年後的今天,我重新體會"存在主義"的可怕與偉大,因為它始終是一個"人"與"角色"的認定及拉扯,前者的問題是(理直氣壯的)"我",後者的問題是(想像中的)"我們"... 前者是"自律"的問題,後者是"愛"的問題,這兩者就是存在主義的倫理觀,也是一切責任的基礎。簡單說,我自認沒有權力"代表"任何人,我也不希望有人假借任何名義(如"人民的聲音")宣稱可以代表我,這是我首先對群眾運動的感覺:另一種假藉權力的暴力。

至於議題... "服貿到底好不好?"... 老實說我不知道。我不願人云亦云跟著瞎起鬨並不代表我不關心,畢竟我還自認是一個"熱血"的人,可是我竟不知該用何種立場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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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對我"個人"的影響應該不大,我不是生意人,吃得不多,買的不多,也很少消費,但我知道有人"可能"因此受惠(也許他們貪圖把公司高價賣出,或貪圖生意好一點,或貪圖東西可以便宜一點...),有人"可能"因此受害(也許擔心工作不保,或擔心生意變差,或國格降低...)。

相信"可能受惠"的人贊成服貿,相信"可能受害"的人反對服貿。立法院的年輕人大聲替"可能受害"的人伸冤,固然值得欣慰,但問題是,難道"可能受惠"的人就不是"我們"嗎?而"我們"又是誰?... 我必須強調"可能",因為它-尚-未-發-生,端看你要怎麼做。

所以,「因為"可能受惠"而贊成」,與「因為"可能受害"而反對」對我而言是一樣荒謬的。

而"我們"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是先驗由上而下的規定嗎?如同「我們要成為"文藻人"的那個"Ideal Model"?」,還是後設的"我"的延伸?意思是,世上並沒有一個固定的 Ideal Model 叫做"文藻人",所謂的"文藻人"就是我(包含我的所有行動),所以"我"是什麼,"文藻人"就是什麼,我會成為什麼,"文藻人"就會成為什麼... 前者叫做"我以文藻為榮",後者叫做"文藻以我為榮" (如果有一種東西叫做"榮"的話)。

很明顯,前者是"配合式"的人生,配合那個預設的 Ideal Model,也是悲劇的來源... 當然,我喜歡後者,但我必須自覺我只是"個人",我無法因為我相信(或我希望),就要強迫別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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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Lennon 的 "Imagine" 歌詞中有一句:Imagine there is no country... 希望你可以體會這是"人類"的終極理想,而不是哪一國人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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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  有點累,最近看了不少東西,也看了協議的條文本身,條件的確不太對等,但面對國際強權壓境與台灣經濟停滯,加上人口出生率降低(這我也要負責),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幸好我不是總統(如果你是,你會怎麼辦)。但我想這並不是二分法的賭盤,而只是一個選擇,以及選擇之後的行動... 網路上有人說服貿是"危機"也是"轉機",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有人主張"逐條審查",也許是個方法,但我認為問題不是內容(內容還比較容易解決),而是"誰來審查":如果是同一批人審,等於沒審,但如果要換一批人審,換誰?或"哪一種人"?是相關行業的業者嗎?業者裡面的誰? 而且,"相關行業"(這個概念)是一個由上而下的粗糙分類,但經濟行為卻是整體的,譬如對美容業不利的事,也許對觀光業有利,又該以誰的標準訂定... 總之這還是一個"代表合法性"的信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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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有兩句話想說:

1. 在一個缺乏信任的關係中,什麼事都做不了... 不,應該說:"在一個缺乏信任的關係中,什麼事都不相信能做得好",這是幾十年下來權力者透過"教育"所帶來的最大"貢獻",也是他們如今自食惡果的下場。這裡所說的"信任",還包括我與自己的關係,也就是"相信自己"。

2. 當你意識到身邊的人也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個體,也與你享有同樣的權力(power)與權利(right)時,他的沉默不代表同意或不同意,甚至他口中的"不知道"也是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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