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毛

一齣戲究竟要說「白」到什麼程度才能符合「讓觀眾看得懂」的預設期待?相信這是每一位導演或編劇在創作中經常或曾經遭遇的問題。兩難之處在於既要維持藝術創作的獨立精神,展現其精雕細琢的主觀價值,另一方面又暗自希望作品的呈現能讓觀眾一窺創作巧思,進而在讚嘆中流下內行的眼淚。表面上看來,這似乎是戲劇工作者的悲劇宿命,似乎永遠必須掙扎在「我(藝術家)」與「他(觀眾)」的形式對立之間,並悲壯地接受觀眾最殘酷的當下反應。但事實上,這種由創作端所化約出的對立現象背後卻隱藏著一份優越的預設,讓藝術家在自認「為己」或「為他」的兩難中形成驕傲,把創作當成施捨,擅自替觀眾決定了的品味。這不是好心的導演照顧觀眾的表現,而是無法面對更深層創作本質的藉口。換言之,雖然觀眾是「形成」表演的必要條件,但是當這個條件被納入品味考量時,觀眾已非觀眾,而是一個經過判斷過後的對比「概念」,一個在導演或編劇操作之下的集合代名詞,藉以用來彰顯創作者所謂的兩難與矛盾。這不僅扭曲了藝術創作所應自許的誠懇態度,也剝奪了觀眾成為「一個」觀眾的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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