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上放了一堆"我的"東西:我的鍵盤、筆筒、眼鏡、菸斗。牆上掛了一把"我的"吉他、幾支手錶。後面是一排書架,上面有一些我的書... 我坐在"我的"椅子上看著這些"我的"東西,突然不知道自己到底擁有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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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花錢買回來的東西叫"我的",這是消費主義的核心教條,不僅讓"所有權"以法律之名保障,也促進經濟... ownership 是個有趣的字,意指"擁有某樣東西"的狀態,藉以區別擁有者與非擁有者的權力關係,因此,所有權其實是一個在他者概念下的對外宣示:"說給別人聽"。換句話說,如果沒有他人在場,這個字不存在,也不需要存在。
雖然如此,這個迷人的權力卻在物質世界中起了極大作用,甚至成為身分地位的象徵... 於是,辛勤工作的代價以"擁有"的形式取得回報,人們樂此不疲以此作為滿足成就(或衡量存在)的指標,"櫃子裡的衣服永遠少一件,架上的包包永遠少一個";於是,有錢代表富有,刷卡額度代表尊貴,它們共通的意思是:你可以買很多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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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拿起一本書翻閱,放下,拿起另一本書,翻閱又放下。我拿起吉他,隨意撥弄,突然有點陌生... 這把吉他是大學時期買的,陪我東奔西跑飄洋過海,一起度過三十個年頭,但我到底"擁有"了它什麼?或者,它到底又屬於我"了"什麼?這種歸屬關係的內容究竟為何?
"大概只有彈奏吧,不然咧?吉他又不能吃",我有點心虛... 原來,除了使用,人活在世上,其實無法"擁有"什麼。人們真正需要的只是"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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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有權似乎與未來有關,一種恐懼的防範,只好以擁有的方式獲得安全,賣場甚至出現威脅利誘的行銷手段:"數量有限,要買要快"。
美伊戰爭期間,美國人心惶惶,老布希總統安撫百姓的名言是"go out and shop",這句話堪稱直白的經典,背後的意義是:"出門去買一些東西,讓自己覺得活著有希望"... 想到辛波絲卡的詩句:"王冠的壽命比頭長 手輸給了手套 右腳的鞋打敗了右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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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當智慧以"財產"之名問世,人們發明了智慧財產,但這其實是件可怕的事,因為智慧無法壟斷(如同土地無法複製),先想到(先註冊)的未必比較好,必須留一條路給後代。這是傳承的責任...
提醒你,如果你在某家餐廳為朋友慶生,唱"生日快樂"這首歌,基本上你已經犯法了,因為這首歌是華納公司的版權(至2030年)。街頭藝人除了唱自己的歌,否則都是"觸法",除非先繳錢給唱片公司(這是我的親身經驗)。華納公司大概不至於因此告你,只是法律是這樣寫的... 據說有位音樂人把"洪荒之力"註冊了七種商品,等著高價賣出...
最近馬雲又有驚人之語:"山寨做得比正品還好,而且更便宜"。這句話引來一陣撻伐,紛紛以仿冒之名攻之。但,如果,山寨"真的"做得比正品還好,而且"真的"更便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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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果這些東西都不是我擁有的,而是借來或租的,我得以在有生之年合法使用,有何差別?
答:好像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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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見所及,這裡所有的東西都是我買的,但嚴格說來,大概只有桌上這罐糖果勉強算是"我的"。我拿出一顆放進嘴裡,它在舌尖慢慢溶化,甜味流進喉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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