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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直以來的基本立場乃是:如果我們不下定決心逾越單純的邏輯與科學理論領域的話,則我們實難以圓滿而充分地決定「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之間的根本差異。為使我們能夠更尖銳地刻畫出這一種分別,我們需要自「概念結構」反溯於「感知結構」的層次之中然而,這一原則不單只對每一個單獨的概念生效,它更對於吾人建立科學過程中所碰到的各種不同概念類別生效。[1]

    卡西勒(Cassirer) 人文科學的邏輯

 

而每一個解釋都牽涉到一個「因為」,一個由「前一個狀態」所推演出「後一個狀態」的明確推論而得出的因果解釋,同時亦依據解釋的規則進行。於此,對個別案例所提供的解釋是被找到的規律,以及它與每個個別事例之間的關係。然而精神上的解釋卻只純粹在動機的範圍內進行,而具有理解性的解釋特性,即是說:當我能舉出某事物的動機性「因為」,我就會明白這東西是心靈性的人文學科的任務就是在動機形式出現的心靈框架內,盡可能從動機上、理解上進行解釋。[2]

     胡塞爾(Husserl) 人文學科與形上學

 

人文之「紋」意指事物發展之脈絡與軌跡,因此人文也就是人類文明演進被傳承及理解的方式,雖然人文所參照的現象是人本身最接近的周邊事物,但「人文科學」這個概念卻是歷經一段漫長而艱辛的路程才形成的,不論在英語世界或歐陸皆如此。儘管不同文字語意命名差異,「人文(humanities或德文Humanwissenschaft)」這一辭彙均涵蓋精神()、文化()、歷史()與人()面向等特質,而且均強調本身與自然科學的對比,這是西方人文學者在面對自然科學長期強勢影響之下所力圖自我認識與自我肯定的覺醒,然而吊詭的是,雖然人文思想涵蓋了上述這些精神()、文化()或歷史()等特質,人文的真正意涵並非這些精神()、文化()或歷史()等學科分類下的特定議題產物,也非其加成的總合,相反的,人文是構成上述這些特質的條件,畢竟是「人」的行為構成了「世界」的概念,也構成我們所認識的「人文」。

 

從這個觀點看來,人文主義的實踐與研究基礎就是人以及人的行為脈絡,但這卻讓人文研究長期陷入尷尬的自我定位矛盾以及陷入自然主義的「方法學」危機,因為研究的「客體」就是研究的「主體」,而主體也成為客體的唯一參照。主客關係的易位並非人文思想的目的,實乃撥亂反正不得已也,因為所謂「方法」並非現象所區隔出的獨立議題,方法必定是「想要做『什麼』的方法[3]」,而這個『什麼』已經無可避免預先規範了方法(甚至包括方法論研究)的範疇。人文的價值正是建立在這種看待事物自覺的超越之上,不僅是議題上的反思,更在路徑上企圖釐清人的整體價值。人文科學作為一門科學在自然主義的因果關係邏輯中顯得左右為難,然而科學只不過是一組「符號形式」系統(的一部分)和一個片面呈相的結果,雖然科學構成了這一符號形式的最後一塊竣工石(keystone),然而它卻無法單獨樹立,如果失去其他力量的烘托就無法表現其獨特效用。儘管對象與方法原為科學研究的一體兩面效應,但在文明現象的整體評價中,人文科學在研究態度上必須為自己樹立更高原則的指導典範。換言之,如果如前述人文意指人類文明進程的軌跡以及被傳承理解的方式,人文問題的價值就不只在於研究文明進程的外在形式或客觀內容,更在於「人文如何被傳承理解?」,也就是「我們究竟是如何去知道(人文)的?」或「我們究竟該如何把我們所理解並體現的人文(透過教育)傳承下去?」

 

嚴格說來,若從探討「所思之思」的觀點看來,人文必須以一個動詞的概念被理解,人文思考的反身性特質在此表露無遺,這不僅自然科學邏輯強調因果實證主義(positivism)所長久忽略的經驗基礎,也是了解我們自身所在世界的必要路徑。就人文(的概念)作為一種相對於自然學說(的概念)而言,人文學科發展的歷程透露出幾項訊息:(1)自然與人的對比乃西方自古以來的大問題。(2)自然的奧秘雖未為人所盡知,但作為一個認知對象而言,自然科學的範疇終究較明確,而「人」的問題因研究對象的不清而相對顯得隱晦不彰。(3)作為一門學科而言,自然科學的稱謂較少有異議,而人文科學雖然圍繞在「人文」的概念,但其用法多依其指涉各有所據,也因此發展出不同的論述路線,因而形成一種(從自然主義的觀點看來)浪漫的研究情調或錯覺[4]。雖然如此,人文概念的覺醒在近代以自然科學為主的文明發展中漸漸受到關注已是不爭事實,這種關注並非來自學術地位的取代或替換等企圖,而是一種更源頭對世界的認識與關懷,進而在人與角色之間取得平衡,藉由認識自己而重新認識自己所在的世界,創造自己與世界新的關係。如果人文思想標誌出一種重新看待世界的態度,這個態度本身已替「人文」(這個看似無實際功能卻是人類思想發展根基的自覺)樹立第一個反思的標竿。

 

人文主義從近代文藝復興開始歷經了啟蒙運動和十九、二十世紀至今所標誌出的並非一個哲學體系或某種特定教條,而是一場(在許多不同看法中所衍生出的)持續辯論。沒有人有權利說自己對人文傳統的看法是最終定論,因為人持續在存活的進行中。雖然如此,人文精神卻包含了下列特質:(1)神學把人視為神的秩序的一部分,自然科學把人視為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兩者皆不是以「人」為中心的思想。人文主義的焦點集中在人身上,或更嚴格說是對人的經驗探討(包括價值經驗及認識經驗等),也就是人的思想是從人的經驗中取得而成立。(2)人文主義相信每一個人(他或她)都有其獨立價值,這個觀點在文藝復興概念中就是人的「尊嚴」,其他一切衍生價值都以此表達出對每一個個人的尊重,因而相信透過人的創造、推理、想像與理解等能力才構成了我們所知道的世界。(3)人文主義的關注內容圍繞在人「思想(這個動詞)」上,一方面,人文主義相信思考不能孤立於社會背景或歷史而單獨存在,但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將思想簡化為個人經濟利益、階級利益等表象的行為辯解,因為思想既不是完全獨立的,也非完全派生的[5]。這些特質強調了人作為一切認知主體的價值,而人也必須正視這個主體價值,進而彰顯出人在相對於自然邏輯理性訴求背後的複雜與矛盾,以及所應有的嚴謹自律態度。

 

雖然人文的概念已漸漸為世人所種視,但面對以自然科學邏輯為主的主流認知架構,人文科學在實質面上的探討總顯得困難重重。細究其源頭,一方面,人文科學的「對象」在傳統西方邏各斯(logos)概念籠罩下相對模糊,既無法是特定學科,又無法確實在()領域研究的企圖中有效聚焦,因為無論任何人文議題探討的背後都無法避免「人」作為一個獨立研究者的立場與極限,而任何真相的背後又似乎隱藏著更大的未知。邏各斯的概念最早源於希臘愛奧尼亞(Ionian)的自然哲學基礎,即把世界視為一個彼此交互替代的整合體,並相信藉由研究彼此之間的「關係」得以讓研究對象彰顯其真理。傳統自然哲學的邏各斯概念讓世界立於被研究的「外在對象」,這種理性二元的認識基礎雖然增加了研究議題的廣度,並以此造就日後自然學科的壟斷霸權,但對於體察事物展現的深度卻始終在自設的認識邏輯中未曾真正觸及。另一方面,儘管方法已成為人文科學研究不可欠缺的共識議題,但探討方法的「方法」又似乎無法避免讓人文科學回到原點困境,無法真正逃脫既有的思維規範。

 

相較於以「概念結構(Form, Idea)」為主的自然科學邏各斯認知系統,卡西勒(Cassirer)以「感知結構」作為人文科學的還原基礎無疑是一關鍵性的提醒,因為「概念先行」始終是一個後設認知的狀態,如同二元思辨下的身/心關係[6]。雖然感知包含感受與直觀等本體特質,在自然科學中無法避免成為另一種「概念」的形式,但感知所強調的「感」即標誌出人文科學的基本態度,因為「感」是一種由內而外的個別(個體)存在表態,這同時說明了在同樣的客觀環境中(如同面對同一件藝術作品)的各別感受差異。在此,胡塞爾的「人文科學應盡可能回到動機」之說所意指的並非試圖去否定在因果關係之下的邏輯感知,如同「對動機的形成的感知無非就是對因果性的感知[7]」,也非試圖研究他者的動機,而是企圖追溯本體(我的)動機的源頭。在這個觀點下,人文科學的最終嚴格自省態度不僅表現在研究對象的絕對嚴謹上,更在之中體現了人成為一個感知主體的唯一價值。

 

「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的類比如同「角色」與「人」在生存心態上的本體差異,前者來自他者的客觀(或類客觀)向外追求心態,後者則傾向冷靜反思自己,如同「沉默的聲音[8]」之極致表態。反思自己的結果並非原地踏步被動等待,而是更積極追求事物存在的本源,進而為自己開創更多認識。嚴格說來,自然概念(的現象)與人文概念(的現象)若從人文觀點看來並非兩條平行線,因為前者的存在及其影響已成事實,我們無法刻意蒙蔽自然科學在科技上所帶來的文明進步而一廂情願鼓吹人文覺醒,因此,既然自然概念的影響必定成為人文現象的一環,重新釐清人文科學的目的就不在學術區隔以求自立門戶或自保,而在鞏固(或創造)世界既存(或將有)的整體價值,這個價值因人的整體面向存在而變得豐富多樣。在此,人文,如同海德格(Heidegger)所稱之「大地」或梅洛龐蒂(Merleau-Ponty)所說之「地平」,也是狄爾泰(Dilthey)所謂的「實存經驗(Lived experience)」與胡塞爾(Husserl)所說的(我所存在之中的)「實存世界(Lived world)」,是一切現象的本源,也是所有「存在」的基礎。 

 


[1] Cassirer, Ernst (2005), 人文科學的邏輯, 中譯本, 關子尹譯, 上海譯文出版, 91

[2] 本文取材自胡塞爾(Edmund Husserl)1919年撰寫之演講稿〈自然與精神〉, 此稿件德文原稿於1996年首次面世, 中譯本〈自然科學之心理學、人文科學與形上學〉, 劉國英/黃國鉅譯, 節錄自 現象學與人文科學(2004)論文集, 香港中文大學現象學與人文科學研究中心出版, 217

[3] 參考何秀煌(1988), 文化、哲學與方法, 東大圖書, 53

[4] 關子尹(2004),〈人文科學與歷史性〉, 收錄自 現象學與人文科學(2004)論文集, 香港中文大學現象學與人文科學研究中心出版, 13-14

[5] 參考Bullock, Alan (2000), 西方人文主義傳統, 中譯本, 董樂山譯, 究竟出版社, 259-266

[6] 二元思辨下的身—心關係(body-mind relationship)」是一種由心智(mind)所推論出的因果關係, 若從梅洛龐蒂(Merleau-Ponty)的知覺現象學觀點看來並不正確,詳見第四章第三節。

[7] Husserl, Edmund (1999), 邏輯研究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 中譯本, 倪梁康譯, 時報出版, 29

[8] 參考Derrida, Jacques (1998), 言語與現象, 中譯本, 劉北成等譯,桂冠出版, 125, 同時參考Derrida (2002), 聲音與現象, 北京商務印書館,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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