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看到這幾個字"回歸"、"重建"、"復興"... 感覺有些錯亂,不知道究竟是我們真的"失去"了很多東西,急需找回,還是某種世代交替下無可避免的權力拉扯...

 

從人文精神的覺醒到審美經驗的重新探討,從文化的有機整體思維到個人存在意識的本體反思,人的創造超越特質表現在自由意識下的所有作為中,甚至包括對「自由意識之於自由意識活動本身」的重新認識。卡西勒對文化的「有機整體」概念標誌出一種在之中的行動自覺,讓人以更寬廣與更靈活的態度面對自身所處的世界,在此,如果如前所述藝術(Art)這一詞彙源自於一種作法的通稱(ways of doing),那麼廣義而言,藝術就是人文思維的縮影。藝術讓人的創造特質透過不同形式介面成就了我們之所存在的文化(Lived Culture),也成就了胡塞爾所說的「實存世界(Lived World)」。這是人文思維由內而外反思的本質,也是探討人文精神的終極關懷,朝向生命存在無盡熱情的「美」與自由想像、發明及創造的「行動」邁進。由此回顧藝術的真正意涵,不難發現藝術作為一個存在動詞的創造價值,如卡西勒所說:「藝術的情感是創造的情感,這種情感是我們生活在形式生活中所感受的情感。每一形式都不僅是一種靜態存在,而是一種動態力量,一種它自身的動態生命[1]

 

從這個觀點出發檢視傳統我們對藝術(這個詞彙)的所有認識,一種後設認知的功能命名邏輯阻礙了我們更寬廣的想像,因而讓我們無法體會藝術源自於不斷創造的真正意涵。人的創造特質在特定認知範疇中受到制約,形塑出我們在自然科學分類下所認識的「藝術」這門學科,進而讓藝術成為眾人擬真認識的對象而非自我創造的基礎。在此,海德格對藝術作品本源的探討揭示了藝術美感源於自身的創造意義,因為當一個物件以「藝術作品」的姿態進入我們的文化意識(包括審美意識或認識的意識)時,我們已在路徑的規範中淪為被動接收的社會工具。絕對存在的自覺讓嚴謹的存在者不得不在奮力中尋求自身更高的本體意識與存在定位,而「藝術家(這種人)」伴隨著藝術創作行為便成為現代人文審美的核心議題之一。雖然如此,傳統的二元思維路徑始終在有機整體的體驗中形成障礙,因為對自覺的自覺批判始於無法迴避研究「對象」的判斷。傳統經驗主義(Empiricism)的他者分析無法具體提供我們對藝術家行徑的理解與體會,於是,本體論伴隨著存在主義對自由行動的闡述便成為「趨近」或「伴隨」藝術家創作思維的理論依據。

 

康德(Kant)的「審美無利害」與存在主義者所強調的「行動優先」首先標誌出藝術家作為一個存在主體的自由創造意義,藝術家在不確定的反思中進行著探索未知趣味的工作。這種「『在行動之中反思』與『在反思之中的行動』」的行動同時發生在人身上,如同「行動反思(Reflection-in-Action)[2]」的動態存在自覺,構成了創意源自於自我創造的意義,並表現在加達默爾(Gadamer)所稱的「遊戲」中。「藝術(作品)是一種遊戲」的說法標誌出遊戲的不確定魅力,雖然從現象的詮釋上看來,遊戲者所參與的是「遊戲」,但遊戲本身並不具體存在,遊戲者真正在參與的其實是他們自己。換言之,透過藝術這種遊戲,創作者創造了屬於自己當下的本體意識,也創造了屬於他們自己的審美經驗。既然創作對藝術家來說是一種享受參與不確定遊戲的狀態,「審美」若從本體的角度看來亦可視為一種參與的遊戲,審美對於觀者(參與者)而言的趣味在於參與一種在遭遇之中的情感投射,遭遇作品(或那個被稱為作品的物件),並遭遇這個「正在遭遇」的自己。這是藝術在遊戲之中的行動反思現象,也是遊戲者透過參與(這個行為)為自己所創造出的體會經驗。

 

人應該與美一起單純地遊戲;人應該只是與美一起遊戲…只有當人在充分意義上成為人的時候,他才遊戲;也只有當人進行遊戲的時候,他才是完整的人。[3]

      席勒(Schiller) 審美教育書簡

 

從這個關於藝術與本體意識的論述觀點看來,「藝術源自於創造」這句話的真正意涵在於「藝術源自於無盡的自我創造」,展現在藝術家辛勤的工作中,也展現在觀者創意地(副詞)欣賞過程中。換言之,雖然審美判斷從各方面來說都是現代人文思潮的核心議題,而藝術又是審美判斷在認知中的主要依據,但細究藝術的本源(origin),不難發現大多數人們口中既欣羨又不解的「藝術」,其實並不是一個認知或刻意學習的對象,而是一個如同遊戲般的探索介面,讓遊戲者透過參與體現自己在遊戲之中,並在不斷的重覆中享受著一種不確定魅力的勾引。這種如席勒(Schiller)所說「與美一起單純遊戲」的美感體會不僅符合康德的「審美無利害」之說,也應證了卡西勒所謂的非功能考量的有機整體之文化勞作(work)的理念,更如沙特所說的「在超越的自由中完成超越本身」,永遠替自己創造不斷更新的美感體會。

 

換言之,藝術的趣味與影響(如同遊戲)既來自於人的動態反思自覺,其結果也投向自覺本身,因而形成一種在行動反思中(Reflection-in-Action)不斷擴大的想像與感動:既把自己的存在拋向世界,又將世界納入自己的存在。美感與體會同時實現在自我創造的過程中,而「藝術源自於創造」的說法更標誌出一個更源頭的意義,即「藝術就是創造」。雖然藝術所創造出的東西在社會規範下被貼上了文化標籤的符號而成為「藝術品」,但作為人文審美的體現平台,藝術展現在人身上的創造意義卻是一種「人的回歸」,正如卡西勒所說的「創造與超越」的特質本身,不斷為自己的存在創造持續更新的「創造與超越」。

 

Love the art in yourself. Not yourself in the art.[4]

(愛你心中的藝術,而非在藝術之中的自己。)

     史坦尼斯拉夫斯基(Stanislavski)

 

藝術是對認識者的拯救,即拯救那個見到、想見到生命的恐怖和可疑性格的人,那個悲劇式的認識者。藝術是對行為者的拯救,也就是對那個不僅見到,而且正在體驗、想體驗生命的恐怖和可疑性格的人的拯救,對那位悲劇式的、好戰的人,那為英雄的拯救。藝術是對受苦之人的拯救,是通向痛苦和被希望、被神化、被聖化狀態之路,痛苦變成偉大興奮劑的一種形式。[5]

     尼采(Nietzsche)

 

「藝術作為一種人的回歸」標誌出審美判斷由內而外的創造意義,也揭露了自古人文思想在自然科學影響下所面臨的困境,因為藝術不是一件要去知道的外在事物,「藝術就是創造」的體認必須首先落實在這個體認之中。如果教育是一種影響,是一種「企圖讓學生成為...」與「讓學生企圖成為...」的路徑,教育者的態度在教育中已經做了影響的示範。現代生活物化與異化(alienation)果讓「人」多以「角色」的面貌自居,在積極為自己累積外在事物(如知識或名利)的同時,經常忽略自身原本存在的審美判斷與創造超越的特質。在此,如果我們期待藝術成為真正通往美感經驗與無限創造的審美介面,在現今標榜人文意識覺醒的口號中,藝術教育必須是一種人的回歸,讓人在其中勇敢地將自己樹立為第一個學習典範。 

 

所以說,當場域本身構成時,事情就變得很清楚了,藝術品的生產「主體」,即藝術品價值和意義的生產主體,並不是實際上創造其對象的生產者,而是一系列介入這個場域的行動者。在這些行動者當中,有歸入藝術性的作品的生產者,有各種信念的批評家,還有收藏家、中間人、美術館長等。簡言之,就是所有與藝術關係密切的人,包括為藝術而生存的人,被迫在不同程度上依賴藝術而生存的人,彼此面對著鬥爭的人,還有通過這些鬥爭參與了藝術家價值和藝術價值的生產的人。[1]

     布爾迪厄(Bourdieu)

                  

「機構」從對生活的鼓舞發展而來,但是今天我們的機構僅僅微弱地表現出這種鼓舞事實上它們支撐了「存在和表達的意願」,你也可以說,這是生活的理由人類所有的機構,最終都歸因於人類渴望探索造就他存在的力量,以及使他的存在成為可能的方法。[2]

      路易康(Lious Kahn) 靜謐與光明

 

      雖然藝術以本體自由的狀態在個人經驗中扮演一種回歸的角色,讓人在其中創造屬於自身的審美經驗,但藝術教育在社會之中終究無法避免被視為是一個集體形式下的功能議題,尤其在當藝術教育被視為特定職業的預備學科時,供給與需求的相互擬真預期讓藝術教育本身淪為自身的實踐工具,讓我們的藝術教育現況在定義、目的、對象與內容不清的矛盾中遮蔽了學生(包括學習藝術的學生與學習藝術教育的學生)體會創造的意涵,實為可惜。換言之,若從「學習源自於創造」的觀點出發,藝術教育本可因其(藝術)創造的特質為學習本身展開最直接與最合法的體現效應,而這正是「人(所有在藝術場域之中的行動者)」透過藝術學習(這件事)所展開自我創造與自我反思的價值所在,也是審美作為現代人文思維核心議題的具體意義。布爾迪厄(Bourdieu)以藝術作品為原點所關聯出藝術在社會之中的場域概念標誌出藝術教育的參與者(包括學習者、教育者或研究者)都應自覺為藝術這個場域的行動者,並在行動中創造自己與這個場域的關係,而身為機構代言人的藝術教育工作者更應在渴望探索存在的力量中,為藝術教育本身樹立讓存在成為可能的首要方法。

 

藝術若只是一種歷史性的技術搬弄,又何價值之有?藝術若果有真價值可言,其不在於屬人之真實的歸復又於其何所?[3]」如果教育是一種影響,藝術作為一個教育的創造場域在於為自己確立一種真實的存在方式,透過藝術(這件事)將人的所有作為回歸於一種屬「人」的情感深處地平,藉以讓存在的真理自行置入與成長。當人的存在以真實面貌根植於經驗之中時,人的創造特質將自然流露,展現在重新看待世界的物我關係中,這個時候,藝術不存在,也不必存在,所存在的是「人」作為一個活生生有血有肉且具備創意思考與獨立批判意識的個體。 

 


[1]原自Bourdieu〈純美學的歷史起源〉, 收錄自Foucault, Habermas, Bourdieu等著(2005), 激進的美學鋒芒(Radical Spearhead of Aesthetics),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53

[2] Lobell, John (1984), Between Silence and Light, 中譯本,靜謐與光明—路易康建築中的精神, 朱咸立譯, 詹氏書局, 44頁

[3]史作木聖(2007), 雕刻靈魂的賈克梅第, 典藏出版, 43


[1] Cassirer, Ernst (2002), 語言與神話, 中譯本, 于曉等譯, 桂冠出版, 112

[2] Reflection-in-action 是一種參與式的動態教學建構理論,源自於存在本體哲學的教育應用,適合用於與體現經驗或技術相關為主(artistry)的教學議題。參考Schon, Donald (1987), Educating the Reflective Practitioner, The Jossy-Bass Higher Education Series, Jossy-Bass Publishe, Reflection-in-Action的概念將於第五章(體現與行動反思)中再行論述。

[3]原自席勒《審美教育書簡》, 節錄自高宣揚(1996), 論後現代藝術的「不確定性」, 唐山出版71-72

[4]俄國戲劇導演史坦尼斯拉夫斯基(Stanislavski) 的名言,出自其自傳《My Life in Art

[5]節錄自高宣揚(1996), 論後現代藝術的「不確定性」, 唐山出版, 91-92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體現創意
    全站熱搜

    境象劇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